[海归] 浙江宁波市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的意见frank1226(2013/5/27 15:43:2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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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大力实施海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和《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浙委办〔2009〕73号)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围绕“六个加快”推进和人才强市建设,现就实施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强化人才国际化发展导向,紧紧围绕“六个加快”推进和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需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创新海外人才引进机制,完善海外人才创新创业政策,优化海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315计划”主要任务是:从2011年开始,用5-10年时间,围绕“六个加快”战略部署,以各类开发区、科研机构和留创园、研发园、创意园等为载体,引进并重点支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甬创新创业,力争其中30名列入中央“千人计划”、300名列入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1000名列入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新增海外创新创业人才5000名。到2020年,在我市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突破10000名。
二、引进对象
本意见所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为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重点引进以下人才和团队:
1、携带技术、项目、资金创办合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与我市企业合作开展产业化项目开发,其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良好市场前景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及其团队。
2、在国际知名企业、高端服务业、金融业等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海外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团队。
3、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其研究专业符合我市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高技术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海外高层次科研人才及其团队。
4、我市紧缺急需的其他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
三、引才举措
1、拓宽引才渠道。持续创新举办中国浙江·宁波人才科技周,打造“海外留学人才宁波创业行”品牌引才平台。依托我市组织的国内外宁波周、甬港合作论坛以及国家和外省市举办的各类海外人才交流会、洽谈会等载体,扎实有效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活动。定期组织赴海外开展引进高层次人才活动。注重发挥互联网络优势,常年开展海外人才网上招聘洽谈会。加强与我驻外机构、海外留学人员组织、海外侨团、外国专家组织和甬籍院士团队等相关组织的联络沟通,在不同区域建立海外引才引智基地,构建海外引才网络。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项目信息库建设,拓展信息征集和发布渠道,实现信息互通、高效传递、资源共享。
2、打造集聚平台。大力依托各级开发区、科研院所和高校,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院士工作站以及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承载作用,大力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建10家左右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力争有3-5家列入国家级或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新建5家市级及以上留学人员创业园。
3、优化人才服务。建立市领导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制度,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各地也要制定相应的领导联系海外高层次人才制度。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明确职责和专人,协助用人单位为海外高层次人才落实政策、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个性化、全方位优质服务。用人单位也要明确专人,负责为引进人才做好联系、服务工作,并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的岗位,努力为他们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设立“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加大奖励力度,进一步激发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优秀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引才爱才、重才用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政策保障
设立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的重点资助,以及对列入中央、省引进计划人选的配套资助。各地各单位也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对经评审列入市引进计划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可享受以下政策:
1、一次性给予引进人才100万元的创新创业经费资助;对随同引进、经认定为海外优秀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的,每增加1人,给予团队20万元资助,资助总额最高为100万元。
2、对引进的具有国际一流水平、能引领我市新兴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根据具体情况,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重点资助。
3、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其科研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引进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满编事业单位可先引进后调整,岗位聘用时,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4、海外高层次人才纳入各级政府各类人才住房保障范围。
5、海外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工作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对因各种原因就业困难,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引进单位所在地每月按当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最长为3年;其子女就学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优先解决。
6、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请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资助、享受社会保障、办理户籍和签证及评定职称等方面政策保障,按照《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的若干规定》(甬政发〔2004〕107号)、《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07〕135号)和《宁波市千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意见》(甬人专〔2008〕69号)的文件规定执行,其他有关扶持政策另行制定。同时,可推荐进入海外高层次人才浙江大学工作驿站,享受浙江大学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申报研究生指导老师资格、利用科研交流合作平台等支持政策。
列入中央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的人选,为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当然人选,享受上述政策和中央、省委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待遇;列入中央“千人计划”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和省“海鸥计划”的人选,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给予1:1的配套资助。人选已享受市引进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经费资助的视作配套资助。
对经批准设立市级及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专项资助。
五、组织领导
1、工作机制。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抓总,主要负责制定重大政策、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市人社局主要负责制定引才目录和计划、组织开展海外引才活动、搞好海外人才服务等工作;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评审机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评审程序如下:
(1)申报受理。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引才目录和计划,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按照各自职能,牵头做好申报的宣传发动、受理和资格初审,提出初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其中,市人社局负责各类开发区(园区)创业类人才、企业创新类人才和其他各类紧缺急需人才的受理和初审;市科技局负责各类科研院所创新类人才的受理和初审;市教育局负责在甬各类高校创新类人才的受理和初审。
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的推荐申报也分别由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和市教育局负责并受理和初审,经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应职能部门综合审定后,按规定渠道上报。
(2)组织评审。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和市教育局对初选名单进行综合初审,提出面试人选;组织邀请市内外各类相应的高级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人才和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和面试,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3)审定资助。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人选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确定拟列入引进计划的入选人员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文并下拨资助经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由各申报受理牵头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应待遇。
3、考核机制。制定宁波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年度目标,把年度目标量化列入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抓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计划、完善政策、落实措施、强化服务,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合力。制定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保证资助资金及时到位和有效监管。建立引进人才资助绩效评估制度,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细则。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