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家庭移民问答wtw(2007/8/20 4:15:15) 点击:
113391 回复:
5 IP:
61.* * * 案例1:余某是一名获得永居权的难民,取得英籍,他不久前申请儿子来英成功,本来一家三口在英可以快乐过家庭生活,但他的妻子因为求庇失败而没有正式居留权,差不多是黑市居民,他想以人权理由申请太太留英,究竟成功的希望有多大?
答: 上述情况发生在很多难民身上,他们夫妻其中一人被成人为难民,但另一人则不获得永居,有随时被遣返中国的危险,在此期间子女或已经申请来英团聚,又或妻子 在英生了小孩,取得英籍,于是唯一出现身分问题的是其中一名配偶,而更复杂的是,有些人曾向政府说自己在中国没有结婚,并在英国与妻子再办结婚手续,以致 在申请配偶团聚之时,出现了解释困难的情况。但其实根据98年人权法第8条,政府在家庭权利的因素之后,若认为遣返配偶有破坏申请人家庭之嫌的话,可以给 予一项特许居留,先给3年合法居留,期满再续3年,6年之后给予永久居留。但作此申请全由内政部酌情决定,时间多久没有准则。